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现就为做好2018年度上饶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
经营情况
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
201
8年
12
月
31
日前已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在省内、省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于
201
8年
12
月
31
日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内容及提交时间
(一)报告公示内容。
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1.
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见附件
1
)
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
份)
3.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1
份)
4.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见附件
2
)
(二)填报提交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
3
月
31
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给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其中
纸质版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报告公示程序
(一)统一公示。
年度报告将于
5
月底前统一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告公示期不少于
1
个月。
(二)随机抽查。
根据监管需要,我们将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
20%
,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及时核查。
(三)依法处理。
对拒不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或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
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
的,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联系人:左骞
0793
—
8222068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