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提至300元
从“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从55元提高到80元,而缴费最低标准一直是每年100元,随着广大群众生活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势在必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由原来的十二个缴费档次改为十个档次,即: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目前全省有33个县已经实施。为此,我县从2018年开始提高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最低300元的标准执行。